四、付款办法 4-1 设计委托书签发后,付设计费订金50%(雕塑设计费按造价的15%、环境设计费按造价的5%计算)。 4-2 设计方案符合要求,付至100%(不符合要求设计方义务修改三次)。 4-3 承包合同签订后,预付工程总款的30%工料款。 4-4 放大泥塑完成或制作中期付工程总款的30%工料款。 4-5 雕塑制作完成,安装前再付工程总款的30%工料款。 4-6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,付工程总款的5%尾款。 4-7 一年保修期满,经双方验收,结清保质金5%余款。 4-8 按税务发票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等正规手续办理收付款手续。 4-9 工程误期或拖欠款项均按合同规定办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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