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印章的分类 本规定就公司内使用的印章的制发,改正与废止、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。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、类别分为:公司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法人章、公司合同章、发票专用章、质量检验专用章、部门章。 第二章 具体内容 一、指定、改刻与废止 1.公司印章的指定、改制与废止的议案由秘书处提出。 2.秘书处必须在提出议案中将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、名称、形式、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进行说明。 3.公司印章的指定、改制与废止经董事会批准后由秘书处发文颁布,同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印章管理者及时交还秘书处。 4.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除特别需要外,秘书处将废止的印章保存一年后,经董事会批准,再行处理。 5.遗失、损毁与被盗遇有公司印章遗失、损毁、被盗情况,印章管理者应立即向秘书处递交原因报告书,秘书处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向总经理做出汇报。 二、登记 1.每个印章的起印、废止、使用部门与管理者等详细情况均由秘书处长记入台帐,并将此台帐永久保存。 2.印章在公司以外申报登记时,应由印章管理者将印章名称、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报秘书处予以记录。 三、管理 1.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执行登记程序,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;不符合规定和不经分管领导签发的文件、资料、合同等,印章管理者有权拒印。 2.公司各类印章不得携出或外借。若因工作需要,确须将印章带出,需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,方可带出。印章带出期间,印章带出人只可将印章用于批准事项,并对印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。 3.各类印章的管理者需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规定,不得私自使用印章,不因任何人指示、要求而违规用章。 4.印章管理者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代管,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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